新乡市宏运公路绿化有限公司

河南省凯达建筑有限公司、新乡市宏运公路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0726执185号
申请人:河南省凯达建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新乡市宏运公路绿化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河南省凯达建筑有限公司诉新乡市宏运公路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延津县人民法院(2020)豫0726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齐献学
审判员  王志勇
审判员  王 霞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任轶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