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隆岳置业有限公司等票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0211执218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醴泉路1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68299302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隆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藏南镇藏马山千禧谷路1号2栋1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6752864659。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96号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61848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青岛正基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镇纪家店子村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F7HP0X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融创(青岛)置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月牙河路8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2MA3CJ79C1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上列当事人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2022年5月26日作出的(2022)鲁0211民初528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1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4288000元及***行金,本院当日立案执行。 执行中,本院强制从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扣划466369元,转执行费6650元,付给申请执行人459719元(含***行金9719元),申请人申请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22)鲁0211民初5286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应履行的债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二、本案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白 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