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咸阳三、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6执6435号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2)陕0116民初4337号民事调解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咸阳三和混凝土有限公司已履行了全部义务并缴纳执行费12460元。申请执行人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了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6执6435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于2023年1月5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