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黑0622执1923号
申请执行人:肇源县德钰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肇源县满江红街(港桥园区内)。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肇源县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肇源县肇源镇城北街人民广场东侧。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本院在执行的(2022)黑0622执1923号,肇源县德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肇源县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肇源县德钰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黑0622执19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