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黑0622执726号
申请执行人:肇源县德钰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和平乡敏子村。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哈尔滨金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开发南岗区博大公寓A栋8层4-5号。
本院在执行的(2023)黑0622执726号,肇源县德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哈尔滨金士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肇源县德钰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黑0622执72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