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黑0622执恢47号
申请执行人:肇源县德钰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满江红街。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7年01月2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被执行人:***,男,1974年06月10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
本院在执行的(2022)黑0622执恢47号,肇源县德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肇源县德钰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黑0622执恢4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