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黑0622执恢395号
申请执行人:肇源县德钰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在地: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7年01月29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本院在执行的(2021)黑0622执恢395号,肇源县德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肇源县德钰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肇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黑0622民初27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