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华建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政华建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京04民特475号
申请人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与被申请人北京政华建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日立案后进行了审查。在本院审查期间,申请人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撤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撤回申请。 申请费400元,减半收取为200元,由申请人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冀 东 审  判  员   于颖颖 审  判  员   朱秋菱
法 官 助 理   刘 鹏 书  记  员   龙思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