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6民初29288号
原告:鹏宇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黎民居乡田留念村。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
被告:北京政华建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羊坊村紫光园187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鹏宇电缆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政华建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已与被告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被告已履行完毕,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鹏宇电缆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鹏宇电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鹏宇电缆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