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河南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20)陕0116执476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河南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6民初8330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限期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河南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且拒不向法院申报财产。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河南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提交财产报告清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河南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两年,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