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宇通视讯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飞宇通视讯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烨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4财保3829号
申请人深圳市飞宇通视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新洲路国际商会大厦B座0510、0511、05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92142L。
法定代表人黄日荣。
委托代理人吕春霞,广东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烨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市花路13号万利工业大厦三期A座6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1880934C。
法定代表人郑炳标。
上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1242851.7元的财产。担保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47456305)已出具保函担保,担保金额以人民币1242851.7元为限。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烨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242851.7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明波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丁志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