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人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国人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市万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津02执713号 申请执行人:深圳国人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技中三路5号国人大厦A栋1501。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天津市万讯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北辰工业大学科技园5-802室。 申请执行人深圳国人通信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依据(2022)深国仲调7222号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2)深国仲调7222号调解书由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