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鄂1281执125号
申请执行人: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赤壁市。
被执行人:赤壁广阔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赤壁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赤壁广阔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主体不明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八条第四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陈芳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何文辉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来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