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浙1127执1292号
申请执行人缙云县万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缙云县。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浙江景宁畲之坊油茶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缙云县万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景宁畲之坊油茶开发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2018)浙1127民初1818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执行案号为(2018)浙1127执1292号]。经本院执行,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事项均已执行完毕,本院已作履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