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聚川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安徽省聚川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尚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1125执保21号

申请人:安徽省聚川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八一定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55888858490(1-1)。

法定代表人:赵家和,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盐化工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53991777555。

法定代表人:魏勇,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聚川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禾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部分保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定远县人民法院(2020)皖1125执保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许峰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