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0103执3640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225号。
被执行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西路454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合肥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行***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皖0103民初248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7241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