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环能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环能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0123执123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环能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12367263351R,住所地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杨井路。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被执行人:***,男,1970年4月28日生,汉族,住合肥市蜀山区。
本院在执行安徽环能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其他案由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本院依法调查也未能查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昊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解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