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辉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辉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8)豫0105民催58号
申请人:河南辉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真阳镇正新路。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河南辉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公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于2018年11月14日发出公示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限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公告申请人河南辉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丢失的票号为30800053/96343259,出票人为河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收款人为新疆恩泽中药饮品有限公司,金额为370729.42元,付款行为招行郑州经三路支行,出票日期2018年01月29日,到期日期2018年7月26日的银行承兑汇票一份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河南辉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