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502执163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世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区淄博路107号辛店街道后办公楼4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0798694063K。
法定代表人苏胜武,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办事处。住所地东营区西二路6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5020045072989。
负责人张云浦,主任。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世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办事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山东世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街道办事处达成执行和解。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该案应依法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鲁0502执16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庆水
审判员 隋连成
审判员 程全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胡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