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宏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衡水宏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0104执恢154号
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住所地***市桥西去中华南大街172号泰丰大厦。
负责人:李月。
被执行人:***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河沿镇南沼村。
法定代表人:牛金响。
被执行人:河北欧亚锻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景县开发区景开街北、欧亚路东。
法定代表人:何永刚。
被执行人:顾维力,男,1975年8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枣强县。
被执行人:***,男,1974年6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被执行人:谭照红,女,1973年8月25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
被执行人:吕霞艳,女,1978年1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枣强县。
被执行人:河北信和矿业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北方工业基地工业大街和橡塑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与被执行人河北信和矿业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河北欧亚锻造有限公司、谭照红、顾维力、***、吕霞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冀0104执恢1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李建民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  王琛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