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城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县平港混凝土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323执保126号 **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关于解除保全申请人**县平港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县城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深圳市胜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粤1323民初235号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 一、已解除了本院作出的(2021)粤1323财保13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县城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名下××××银行**县支行账号为2008********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二、已解除了本院作出的(2021)粤1323财保13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深圳市胜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公司在××××银行**县支行开立的账号为2034********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至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