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211执771号
吉林市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长春建工集团吉林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吉林市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建工集团吉林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额共计414907.6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内容一次性给付吉林市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320000元,其余款项全部放弃。经本院立案执行,与被执行人长春建工集团吉林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多次沟通,被执行人长春建工集团吉林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一次性偿还,现双方已经自愿全部履行完毕。至此,吉林市冀东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吉02民终327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