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渝0101执592号
**(重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重庆钧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重庆)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钧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渝0101民初73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没有实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货款、违约金607,923.73元,及欠付货款601,861.42元为计算基数,从2023年6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0.95%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服务费、保全担保费16,800元、保全费4020元。本院于2024年1月12日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后,依法扣划被执行人账户存款677054.91元,扣除执行费9130元后,上述剩余案款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为此,本院作出的(2023)渝0101民初733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被执行人义务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渝0101执59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4年1月16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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