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网智易通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巨龙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与北京网智易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7民初12572号
原告:北京市巨龙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22号航天西钓鱼台招待所513室。
法定代表人:邱刚,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成续,北京市百瑞生律所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莉,北京市百瑞生律所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网智易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天秀路10号中国农大国际创业园2号楼4106。
法定代表人:肖宇亮。
原告北京市巨龙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诉被告北京网智易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原告北京市巨龙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市巨龙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45元,由原告北京市巨龙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徐晓辉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李 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