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育迪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华育迪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仲裁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京0108执字第1072号
申请执行人**,女,1987年8月12日出生。
被执行人北京华育迪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基地金隅科技中心A座5层A503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与北京华育迪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中,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已被其他诉讼案件冻结扣划,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房屋、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可供执行,现此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蕾
审判员*平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