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倍卓三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昊天节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倍卓三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京0108民初59266号之一
申请人:昊天节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俊理,北京俊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洪臣,男,昊天节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住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
被申请人:北京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青云当代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欣。
申请人昊天节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昊天节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北京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660353.13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昊天节能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现申请解除上述财产保全。经审查,该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被申请人北京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措施应予解除。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北京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660353.13元的财产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 焱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窦文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