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凯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凯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漳州富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闽0602民初30号
申请人:福建凯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律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福建律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漳州富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州市芗城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福建凯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漳州富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福建凯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漳州富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价值相当于1280000元的财产,并由福建日鑫担保有限公司出具财产保全担保函以1280000元担保金额为限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福建凯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漳州富盛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名下价值相当于128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福建凯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