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顺裕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南京顺裕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苏0114执119号
申请执行人***,住安徽省当涂县。
被执行人南京顺裕晶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裕晶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栖霞区燕子矶街道下庙村。
法定代表人张江虎,顺裕晶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顺裕晶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6月28日向本院提交撤销执行申请书,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2017)苏0114执11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胡 卫 方
审判员 孙  捷
审判员 苏  泰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 :揭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