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开封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291民初7031号
原告:***,男,汉族,1986年8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商丘市睢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坤,开封市新区中信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河南新晋美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开封市郑开大道三大街悦都商业楼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558343213K。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豫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河南贸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封市大袁大坑沿街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2007126888352。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悦(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男,汉族,1967年11月8日生,住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
原告***诉被告河南新晋美置业有限公司、河南贸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145.8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