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1703执保338号
***、四川科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四川科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将被保全人四川科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在210300.62元范围内予以查封、冻结。本院受理后,依法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总对总查控与前往房屋管理局对被保全人四川科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互联网银行、车辆、工商信息、证券、房屋等进行了查询。查明被保全人四川科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存款28334.58元。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对被保全人四川科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账户予以冻结。本案的实际保全标的为:28334.58元。本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 毅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程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