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1703执36号
***、四川科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达市劳人仲案(2020)13号仲裁书,***与四川科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关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10300.62元。本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13355.62元,已向申请人***支付了210300.62元,本案执行费3055元已由四川科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达市劳人仲案(2020)13号仲裁书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