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爱如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爱如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44376号 原告:***,男,1975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巨野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爱如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大华山镇政府前街19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4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亿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京爱如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孟 妍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