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甘0702执150号
申请执行人:甘肃天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昭武路金硕大厦1601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695605515B。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甘肃***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工业园区生态科技产业园东三环路东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571623762B。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甘肃天工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甘0702民初24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款123552.1元,被执行人甘肃***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前履行23552.1元;2023年6月30日前付50000元,2023年12月30日前付50000元”为由,向本院申请撤销对(2023)甘0702执150号案件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甘0702执15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袁 玲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