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鹰钢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甘肃某某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702执176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本区。 被执行人:甘肃***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州区工业园区生态科技产业园东三环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571623762B。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甘07民终15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已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甘0702执17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