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702执1760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住本区。
被执行人:甘肃***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州区工业园区生态科技产业园东三环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571623762B。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甘肃***结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甘07民终15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以“已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一款(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甘0702执176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