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甘0702执1435号
申请人:张掖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大衙门街47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0MA73HQ4G2W。
法定代表人:付吉明,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张掖市**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南环路16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091155875F。
法定代表人:雒存贵,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民乐县永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南古镇汽车站东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23160829891。
法定代表人:张世舜,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民乐县隆盛种植专业合作社。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民乐县南古镇汽车站东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6207223160829030。
法定代表人:寇学荣,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张掖市凯隆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税亭街十字正合大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591201540K。
法定代表人:寇学荣,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郑复鹏,男,1971年6月2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系民乐县永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住甘州区。
被执行人:***,女,1967年4月4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农民,住甘州区,系被执行人郑复鹏妻子。
被执行人:寇学荣,男,1971年9月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民乐县人,系民乐县隆盛种植专业合作社、张掖市凯隆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民乐县,现住甘州区。
被执行人:张红,女,1975年5月26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民乐县人,自由职业,住民乐县,现住甘州区。
申请执行人张掖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张掖市**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民乐县永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民乐县隆盛种植专业合作社、张掖市凯隆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郑复鹏、***、寇学荣、张红追偿权纠纷一案,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5日作出的(2018)甘0702民初83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一、被告张掖市**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张掖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2994912.51元,担保费、逾期担保费、资金占用费共计377816.63元,合计3372729.14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付清;二、被告民乐县永盛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民乐县隆盛种植专业合作社、张掖市凯隆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郑复鹏、***、寇学荣、张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张掖市农信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受理。
案件执行过程如下:
1.2020年4月2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执行文书。同时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了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申请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2.2020年3月27日、2020年5月28日、2020年8月5日、2020年9月21日,本院多次通过全国执行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工商股权、财付通、支付宝、车辆等财产情况,发现被执行人寇学荣名下有甘G×××**号江淮牌汽车一辆,该车于2011年登记注册,经本院约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以车辆老旧为由,不要求查封处置。其余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3.2020年3月27日,本院向张掖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发现寇学荣名下位于甘州区X苑X号楼X段X层X室有住房一套,该房产已抵押于中国建设银行,并被本院其他案件查封,现本案已轮候查封。
4.2020年9月23日,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
5.2020年6月12日,本院两次对被执行人工作地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6.2020年9月25日,本院通过约谈申请执行人,告知了其本案执行情况,申请执行人对本院的执行情况和查明的事实无异议,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及下落。
本案执行标的3406911.14元,未能执行到位金额3406911.14元。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本案执行措施已穷尽,仍无法顺利执结本案,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汤增国
审判员 那海燕
审判员 何洪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执行助理袁政堂
书记员 高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