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润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702执530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9月10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人,住临泽县。身份证号码:622224196809×××× 委托代理人:***,系甘肃金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崇圣嘉园1号商业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02686069124J。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1年6月10日作出的(2021)甘0702民初394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时履行,******于2022年6月9日申请本院强制执行。现申请执行人***以“双方已私下协商解决完毕”为由,申请撤销对(2021)甘0702民初394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甘0702民初394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