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甘0702执3458号
申请执行人张掖市正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组织机构代码:66542XXX-X。
被执行人甘州区小满镇金城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丁军,系该村民委员会主任。
本院在执行张掖市正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州区小满镇金城村民委员会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询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7年9月9日经本院合议庭合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勇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张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