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11执933号
申请执行人:泰安市晓然园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御景龙城小区。
法定代表人严茂芳,任公司董事。
被执行人:泰安润恒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27日作出的(2019)鲁0911民初72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2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4月29日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平台查询银行存款、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登记、车辆登记等财产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无证券信息,工商总局无登记,也无车辆登记信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0年4月29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本院于2020年5月11日将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纳入期限无期。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平台查询银行存款、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登记、车辆登记等财产信息,被执行人名下无证券信息,工商总局无登记,也无车辆登记信息。本院于2020年7月12日安排执行干警到泰安市岱岳区国土资源局查询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情况,被执行人名下无房产登记信息。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与申请执行人进行电话终本约谈,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所述,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没有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现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院认为,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法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 兵
审判员 孙修凯
审判员 王玉琪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乔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