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鲁1526执238号
申请执行人:***铸诚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鱼**街道322省道南侧大**北侧。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福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人和街道人和路东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铸诚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马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执行案款209985元。因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于2024年2月28日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本案应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第六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4)鲁1526执2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