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众方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世纪彩砖厂、吉林省众方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吉2424民初556号
原告:***世纪彩砖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22424L6718728XP1-1,住所地:***河北村。
负责人:盛某,厂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女,1974年2月25日生,汉族,该厂副厂长,住***。
被告:吉林省众方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西安大路2553号。
法定代表人:张某,经理。
原告***世纪彩砖厂与被告吉林省众方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立案。原告***世纪彩砖厂于2022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世纪彩砖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8492元,减半收取4246元,由原告***世纪彩砖厂负担。
审判员  任明浩
二〇二二年八月一日
书记员  赵青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