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127执恢99号
申请执行人:泉州宏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湘淮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泉州宏源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湖南湘淮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并已经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2019)湘1127民初73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