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高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滨州高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山东滨州医医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1602执恢295号

申请执行人滨州高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龙腾六路以北、滨博大道以西滨州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楼**,组织机构代码:57048282-2。

被执行人山东滨州医医纺织品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滨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青田街道办事处织机构代码79391682-7。

被执行人童宇,男,1973年3月4日出生,住滨城区。

滨州高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滨州医医纺织品有限公司、童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滨州高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4)滨民二初字第39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李永康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王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