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602执4061号
申请执行人:滨州市宏伟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滨州市裕祥化工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济南欧***实业有限公司与滨州市裕祥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602民初427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滨州市裕祥化工有限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本院于2021年12月13日立案执行。经查明,济南欧***实业有限公司与山东滨州裕华化工厂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与本案在同一时期均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所立案号为(2021)鲁1602执4239号,为节约执行资源,本院决定将本案并入(2021)鲁1602执4239号案件一并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款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602民初427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吴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