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内0602执9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9年5月1日出生,现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富建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杰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鄂尔多斯市东胜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富建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依照本院作出的(2019)内0602民初477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依法于2020年1月7日向被执行人电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经启动总对总查控和传统财产查控,现查明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富建筑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于2020年7月2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限高令。被执行人内蒙古中富建筑有限公司尚有欠款435985.2元及利息未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内0602民初477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党 鹏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 张文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