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富建筑有限公司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环城支行、内蒙古万佳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万宇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内06执320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呼蒙正执字第3号执行证书,于2020年9月9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在执行中,已经将被执行人及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2020)内06执320号与(2020)内06执321号为同一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案件,执行依据一致,本案为执行利息,本案未实际控制财产,经与申请执行人沟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九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小军 审判员  张剑光 审判员  弓艳兵
书记员  李 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