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1)鲁0305民初1149号
淄博齐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我院已接到你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起诉状,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当事人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在开庭前向本院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还须递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当事人是公民的,由个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7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如果你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申请对裁判文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申请不予公布的,至迟应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经本院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
五、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流程信息将通过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但涉及国家X密,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保密或者限制获取的内容除外。
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应当配合本院采集、核对身份信息,并预留有效的手机号码。身份证件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登录审判流程信息查询账户时的身份验证依据;手机号码将用于接收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以短信形式发送的登录验证码。
七、自完成身份信息采集、核对后,本院开始向你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如果你中途退出诉讼,经本院依法确认后,不再向你和你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审判流程信息。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将通过12368短信、官方微信服务号“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关注后须登录),向你推送重要审判环节的流程信息。
八、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服,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递交上诉状七日内预缴上诉费用,逾期视为撤回上诉。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