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齐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淄博齐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305民初1149号 原告:淄博齐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晏婴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告:***,男,1976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淄博,住淄博市临淄区iv> 原告淄博齐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原告淄博齐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淄博齐德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