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第一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因在南永安拆除项目工程停工后,除尘措施不到位,大面积建筑垃圾及土方裸露未覆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被罚款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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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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