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983民初929号
原告:黄骅市海滨吊装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黄骅市石港路东段。
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沧州市永济路。
原告黄骅市海滨吊装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原告黄骅市海滨吊装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黄骅市海滨吊装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市分公司。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骅市海滨吊装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