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锦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黑12执27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55年8月12日出生,住绥化市北林区。
被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102556110774D,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4106号F栋F单元12层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以被执行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在与其协商和解事宜为由,于2021年12月13日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
***撤回执行申请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12执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郑晓峰
审判员  张文泉
审判员  从开敏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王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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